——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

  •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保障期间:至105岁@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产品特色】 

   

  享长久:满五年,年年领,最长至105岁,活得久,领的久。

  享增额:品质养老金,年年增,每年增保额1%,最多递增20年。

  享确定:生存金、祝寿金、品质养老金领取时间、领取额度写入条款。

  享关爱:被保人未成年,投保人身故、全残,额外领取一倍生存保险金,至30周岁。

  享优年:祝寿金保费全返,品质养老金逐年递增;优年社区,优先选择。 

  

   【保险责任】

  

  注:1、保险责任概述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2、文中提及的各项保险金的领取均为年满相应年龄的保单周年日 

  

   【投保示例】

  

    示例一 

  

  合先生,30岁,职场精英,家庭幸福美满,平时注重资金的积累,能肩负起家庭的责任,合先生为自己选择了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希望能兼顾子女教育,确保将来的养老品质,让养老金递增。  

  

险种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频次

月交保费

累计交费期限

合计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

24120

月交

2790

10

33480

105周岁

合计

334800

 

   合先生获得权益如下:    

  

生存保险金

35至第39周岁,每年领取9,648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48,240

40-59周岁,每年领取4,824元,连续领取20年,累计领取96,480

祝寿金

60-64周岁,每年领取总交保费的20%,即66,960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334,800

品质养老金

65-105周岁,首次领取9,648元,每增加一年增加领取241元,年满85周岁时,高达基本保额的60%,为14,472元。此后每年均可领取14,472元,若合先生一直生存,最长可领至105周岁,累计领取542,700

身故保险金

等于已交保险费总和-已经领取的祝寿金

   

  若上述生存金、祝寿金及品质养老金不做领取,则可进行累计生息,在合先生不同年龄段生存金累计账户价值如下:  

  

保单年度末年龄

40

60

70

80

90

生存金总价值(元)

58,372

314,705

857,845

1,352,170

2,073,967

      

   示例二 

    

  合女士,30岁,公司职员,注重财务自由和生活品质,考虑到目前的老龄化趋势,未雨绸缪,合女士为自己选择了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希望能更好的享受生活。  

  

险种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频次

月交保费

累计交费期限

合计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

7680

月交

930

10

11160

105周岁

合计

111600

 

     合女士获得权益如下:  

  

生存保险金

35至第39周岁,每年领取3,072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15,360

40-59周岁,每年领取1,536元,连续领取20年,累计领取30,720

祝寿金

60-64周岁,每年领取总交保费的20%,即22,320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111,600

品质养老金

65-105周岁,首次领取3072元,每增加一年增加领取77元,年满85周岁时,高达基本保额的60%,为4608元。此后每年均可领取4608元,若合女士一直生存,最长可领至105周岁,累计领取172,800

身故保险金

等于已交保险费总和-已经领取的祝寿金

  

  若上述生存金、祝寿金及品质养老金不做领取,则可进行累计生息,在合女士不同年龄段生存金累计账户价值如下:  

  

保单年度末年龄

40

60

70

80

90

生存金总价值(元)

18,586

101,204

279,733

439,834

673,476

 

     示例三 

  

  艾宝宝,0岁男宝宝,其父亲艾先生为给宝宝一个确定的未来,减轻成长的压力,为宝宝选择了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希望能让他们的爱伴随孩子一生。  

  

险种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频次

月交保费

累计交费期限

合计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合众福享金生年金保险

11560

月交

930

10

11160

105周岁

合计

111600

 

  艾宝宝获得权益如下:  

  

生存保险金

5至第9周岁,每年领取4,624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23,120

10-59周岁,每年领取2,312元,连续领取50年,累计领取115,600

祝寿金

60-64周岁,每年领取总交保费的20%,即22,320元,连续领取5年,累计领取111,600

品质养老金

65-105周岁,首次领取4624元,每增加一年增加领取115元,年满85周岁时,高达基本保额的60%,为6936元。此后每年均可领取6936元,若宝宝一直生存,最长可领至105周岁,累计领取260,100

而立关爱保险金

180天等待期后,假设艾先生不幸在宝宝18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全残、身故,宝宝则会在随后每个保单周年日额外领取2,312元作为而立关爱保险金。直至宝宝年满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止。

身故保险金

等于已交保险费总和-已经领取的祝寿金

 

   若上述生存金、祝寿金及品质养老金不做领取,则可进行累计生息,在艾宝宝不同年龄段生存金累计账户价值如下:  

  

保单年度末年龄

20

30

50

70

90

生存金总价值(元)

66,586

121,049

306,244

823,594

1,814,688

    注:累积生存金是保单年度末应领未领生存金按生存金累积利率3.5%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生存金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实际的生存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宣布。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投保险人身故或(1)-(9)项情形导致投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而立关爱保险金”的责任,本项“而立关爱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故意自伤,但投保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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