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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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2017-08-23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必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为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新开以及存量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年金合同及其他合同所涉及的账户。如您在我公司拥有涉及《管理办法》尽职调查范围的保险、年金或其他合同,请您配合我司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您拥有涉及尽职调查范围的我司保险、年金或其他合同,也请您配合我司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三和二十五条要求,如未得到您的配合,我司会将您的保单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或无法为您开立相关保单账户。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您可登录国税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了解更多内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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