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 | 以案说险:了解保险等待期吗

 

案例介绍2019年7月,X某投保某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等待期为30天。保单承保15天后,X某因胃痛去医院检查并住院1周,出院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发现,该客户是在等待期内因胃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故做出了“等待期内因病住院,不予理赔”的赔付结论。

 

案例解析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X某住院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尽管保险合同已经生效,X某已获得被保资格,但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知识延伸】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第二十七条规定,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合众人寿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

1. 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2. 不同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可能存在差别,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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